2023年龙口烟花爆竹政策
昨天,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,2023年,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。通过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的安全,减少环境污染,维护社会秩序。
根据2021年12月8日公布的《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我市制定发布了《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》,对禁放区域进行划定。根据公告,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为,东城区:东起凤凰山路、西至威龙大道,南起石黄线(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)、北至环城北路(黄县大道);西城区:东起疏港铁路、西至海边,南起河抱河、北至海边。《条例》规定,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、禁止燃放场所范围内,禁止销售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。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五百元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违规从事烟花爆竹批发(零售)经营的,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,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。
自《条例》公布实施以来,市公安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相关规定,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,不断加大工作力度,提高广大市民对禁放规定的知晓度,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。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,共同度过祥和平安的春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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